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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 評論

把照顧負擔納入制度

2026-09-11

📄 原始公告:115/09/10住宿式服務機構補助加碼 卓揆:中重度失能者每月最高補助1萬5,000元、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每月補助5,000元住宿費

這項調整代表,對於確有24小時住宿照顧需求的人,政府提高以補助分擔費用的力度。中重度失能者入住長照住宿式機構,補助上限由每月1萬元提高到1萬5,000元;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入住身心障礙機構,則有每月5,000元住宿費加碼。制度訊號很清楚:在鼓勵在地安老之外,對無法僅靠居家或社區支持處理的密集照顧需求,也需要有相應的公共支持。

這樣設計的重點,是把資源集中於照顧需求較高、且已入住特定機構的對象。補助設有「每月最高」與年度上限,反映它是協助分擔住宿照顧支出,而非不分情況提供固定金額。改為按月認列、分期核發,並簡化申請、審查與核發流程,則是希望讓長期且持續發生的照顧需求,不必完全等待一次性的年度處理。

一般人要特別注意三件事:第一,新額度雖溯及2026年1月1日適用,但自9月14日起受理申請,不能只看適用日期而忽略申請程序。第二,不同對象對應不同機構與補助內容,不能直接把兩種額度視為人人都可取得。第三,實際資格認定、應備文件,以及能否與其他補助併領,仍要以衛福部及地方政府受理規定為準;在安排住宿照顧前,先確認資格與流程,才能避免把「最高補助」誤認為保證可領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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