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項提醒代表,符合資格的營利事業不能只在年度結算時才處理營所稅,而要在9月先完成一部分稅款的申報與繳納。一般以去年應納稅額的一半計算,制度上是用既有、相對明確的資料建立簡化標準;同時也讓政府稅收不集中在單一時點,企業則可避免在年度結算時面對全部稅額一次到來的安排。
但企業的實際營運狀況不一定與去年相同,因此制度也保留另一條路:帳冊完備、使用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申報者,可以按當年前6個月營收試算所得額及適用稅率計算。這反映的設計邏輯是,在帳務資訊較可靠的前提下,允許以較貼近當年度狀況的方式估算;相對地,也要求企業平時有足夠的帳務管理能力。
一般企業最該注意的是期限、計算方式與申報程序要彼此配合。9月1日至30日是法定辦理期間,應先確認自己是否符合適用資格,再比較採上年度稅額半數或前半年試算的條件。若未使用投資抵減、行政救濟留抵或扣繳稅額抵減,繳清後可免另行申報;若涉及這些抵減項目,則不能只把繳款完成當作全部程序。多元繳稅管道降低了操作門檻,但不改變企業須自行確認資料與期限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