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項制度的核心,不只是發放育兒補助,而是在父母暫停工作照顧3歲以下子女時,以就業保險提供部分收入替代。給付以留停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津貼與政府薪資補助合計為80%,並設定每名子女、父母各最長6個月。這反映的制度取捨是:政府協助降低育兒造成的短期收入落差,但仍保留部分所得差額,也設定時間上限,讓支持聚焦於需要親自照顧幼兒的留停期間。
父母可同時或分期請領,重點在於讓家庭能依照照顧安排決定如何使用權益,而非預設只有其中一人應離開職場。照顧對象納入非婚生子女、依法收養子女及符合規定的收養兒童共同生活期間,同性婚姻伴侶也適用,意義在於制度以實際撫育關係為基礎,讓不同家庭型態都能在符合條件下取得保障。
一般人最應注意的是資格與期間:就保年資須合計滿1年、子女未滿3歲、已辦理育嬰留職停薪、確有親自撫育事實,且留停期間沒有其他工作收入。即使雇主同意任職未滿6個月的員工留停,是否能請領仍要看就業保險條件。另如留停期間因公司倒閉而非自願離職,勞動契約終止後育嬰留停津貼會停止;是否續保及能否改申請失業給付,也會影響後續權益。申請前應先確認自身投保、留停與收入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