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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 評論

從30日到1日的制度彈性

2026-08-04

📄 原始公告:23《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新制明(115)年1月1日上路,育嬰以【日】,照顧隨【時】,企業不流失人才,政府全力相挺

這次育嬰留停新制的核心調整,是把原本「最短30日」的申請單位縮小到「以日計算」,同時家庭照顧假也能按小時請。這個改變看起來只是時間單位的技術性調整,但實際上回應了一個長期存在的制度缺口:當孩子突然生病、幼兒園臨時停課,父母往往只需要請幾天假,卻因為現行規定必須一次請滿30日育嬰留停,導致很多人寧可直接請事假、特休,甚至離職。新制讓父母可以更精準地使用假別,不用為了短期需求動用長期假期,這對雙薪家庭來說是實質的彈性。

從制度設計來看,這次改革有三個配套值得注意。第一是津貼維持8成薪資補貼,按日請也能領,避免勞工因為彈性化而損失經濟保障。第二是家庭照顧假雖然可按小時請,但總時數仍是56小時(相當於原本7日),並且併入14日事假計算,這表示假別總量沒有增加,只是使用方式更靈活。第三是針對小微型企業提供每日1,000元的雇主獎勵,試圖降低企業因員工臨時請假造成的排班與人力調度壓力,這是政府在勞工權益與企業成本之間尋找平衡的作法。

一般受僱父母需要注意的是,雖然新制提高彈性,但申請程序仍有時間限制:原則上要提前5日申請,臨時狀況最快也要1日前提出,只有當日突發才能委託他人代為申請。這代表如果要使用按日育嬰留停,還是需要一定程度的預先規劃。另外,雖然法規明定雇主不得拒絕符合規定的家庭照顧假或扣發全勤獎金,但實務上勞工仍需注意保留申請紀錄,以備不時之需。整體而言,這是一個讓制度更貼近實際育兒需求的調整,但能否真正降低育兒勞工離職率,還需要觀察企業端的配合程度與後續執行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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