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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 評論

退稅制度的節能誘因

2026-08-30

📄 原始公告:迎戰酷暑換冷氣,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3大重點提醒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民眾購買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1級或第2級非供銷售且未退貨或換貨之全新冷氣,可向國稅局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每臺最高可退稅新臺幣2,000元。 該局說明,隨著夏日高溫熱浪來襲,...115-08-28

這項措施代表政府不是直接補貼所有冷氣購買,而是把退稅資格連結到能源效率第1級或第2級產品,並設定每臺最高2,000元。制度邏輯在於:以較低的購買成本,鼓勵民眾在需要換冷氣時優先選擇較節能的機種。這種設計把公共目標放在節能與夏季用電需求,同時仍保留消費者依自身預算與需求選購的空間。

不過,退稅並非買到符合能效的冷氣就會自動取得。產品必須是全新、非供銷售且未退貨或換貨,並須在發票或收據交易日次日起6個月內提出申請;逾期即使其他條件都符合,也不能退稅。這反映制度除了鼓勵節能,也需要用明確的商品與期限條件,確認申請標的及行政處理範圍。

一般人最該注意的是購買前後的資料確認。選購時可先確認產品是否為核定的第1級或第2級;購買後保留發票或收據,並及早透過稅務入口網或國稅局申請。若購買分離式冷氣,申請標的是具有能源效率分級的室外機,不宜只依室內機數量判斷可申請臺數。把資格、標的與期限先弄清楚,才能讓節能選擇實際反映在購機負擔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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