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項公告的核心,不是提前多收一筆稅,而是要求符合條件的曆年制營利事業,先就當年度可能產生的所得稅預繳一部分。一般以去年應納稅額的一半作為基礎,制度上的好處是計算較直接,企業可及早預估資金安排;政府也能使稅收收入較平穩,而非全數集中在年度結算後。不過,去年稅額未必完全反映今年營運,因此制度也保留以前6個月營收與所得額試算的選項,讓帳證完備、符合條件的事業可依較接近現況的資料申報。
這種設計反映的是行政便利、資金負擔與計算精準度之間的取捨。按前一年稅額計算,程序較簡化,但若今年營運明顯不同,可能與實際情況有落差;採試算方式較能反映當年營運,卻也以帳證完備、如期申報等條件為前提。另一方面,獨資、合夥、小規模、新開業、上年度無應納稅額或依法免稅等事業可免辦,且一般計算後稅額在2,000元以下者也免繳免申報,目的在避免小額案件承擔不成比例的申報成本。
一般企業最該注意的是先確認自己是否採曆年制、是否屬於免辦對象,以及要採一般計算或試算方式;115年度的期限是9月1日至9月30日。若需辦理,也要及早評估暫繳金額是否影響短期資金調度。可使用電子系統、稅務入口網等方式完成作業;若選擇超商繳納,單筆稅額則以3萬元以下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