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項計畫的核心,不只是提供補助,而是把「失業勞工找工作」與「企業補足人力」放在同一套機制處理。面對出口導向製造業受到關稅與匯率波動影響,政策初期先鎖定從製造業離職的受影響勞工,透過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依技能、通勤距離、職場環境與雙方接受程度媒合職缺。這代表政策希望縮短失業期間,也降低勞工因原有技能與新職缺需求不完全相符而卡住的情況。
補助的設計也有明確分工:勞工已具備職缺技能時,雇主可申請僱用獎助;技能尚待銜接時,則可先僱後訓,搭配工作崗位訓練;中高齡勞工若有工作障礙,還可透過職務再設計改善工作條件。換言之,政府補的是企業招募、訓練與調整職務的部分成本,但前提是要先形成實際僱用關係,而非單純提供企業一筆資金。
值得注意的是,雇主在申請期間須維持僱用規模九成以上,且不得實施減班休息。這項條件的制度意義,是讓補助與穩定就業連結,避免企業一面取得補助、一面縮減人力。對勞工而言,應先確認自己是否屬於初期適用的製造業離職受影響者、是否已失業滿三十日,以及職缺技能是否相符;也可主動透過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了解媒合與其他可申請的就業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