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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 評論

用減稅支持育兒

2026-08-22

📄 原始公告:立法院今(21)日三讀通過「所得稅法第17條、第126條條文修正草案」,減輕育兒家庭租稅負擔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第23次會議今(21)日三讀通過「所得稅法」第17條、第126條條文修正草案,修正未成年子女免稅額及保險費列舉扣除額規定,俟總統公布後,116年5月申報115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即可...2026-08-21

這次修法的核心,是把家庭扶養未成年子女的成本,更明確地納入所得稅計算。未成年子女免稅額提高50%,且6歲以下子女可與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合併適用,反映制度希望把資源較集中於育兒階段,尤其對有多名幼兒的家庭提供較高減除額。這不是直接發放現金,而是在申報所得稅時降低可課稅所得,因此政策效果會透過減輕稅負呈現。

另一個值得注意的設計,是勞保、農保、國保及軍公教保險費不再受列舉扣除額2.4萬元上限限制。公告所說的理由,是這些保險多具有強制加保性質;既然保費不完全是個人可自由選擇的支出,放寬扣除限制,邏輯上是避免保費增加後,稅制上的可扣除額仍被固定上限截斷。這也顯示修法不只著眼於育兒,而是同時處理社會保險負擔與租稅計算之間的關係。

一般人應先確認適用年度:修正自115年1月1日施行,於116年5月申報115年度綜合所得稅時適用。扶養未成年子女者可注意新的免稅額;扶養6歲以下子女者,則要留意合併適用後的減除額。保險費部分,公告特別限定列舉扣除時適用,因此報稅前應依自身扶養情況與扣除方式核對資料,才能讓修法效果確實反映在稅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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