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教署為保障幼兒園家長權益,積極督導全國22縣市查核幼兒園收費情形,確保收費與地方政府備查內容一致,杜絕額外或不當收費。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幼兒園收費項目及金額須經政府審核備查並公告,國教署每年補助地方政府稽查人力經費,查獲違規超收或不當收費者,將依法處以6萬至30萬元罰款,並要求退還家長款項。 此外,為減輕家庭育兒負擔,政府推動平價公共化幼兒園,公立、非營利、準公共幼兒園依胎次收費,每月最高不超過3,000元,二胎以上或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幼兒更可享免費用或更低收費。除交通費、課後延托費、保險費及經備查項目外,幼兒園不得收取其他費用。家長若發現收費與備查公告不符,應向地方政府教育局(處)反映。

重點摘要

  • 教育部國教署督導22縣市查核幼兒園收費,確保透明與合規。
  • 幼兒園收費項目及金額須經政府審核備查並公告。
  • 違規超收或不當收費者,將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處以6萬至30萬元罰款,並要求退還家長款項。
  • 平價公共化幼兒園依胎次收費,每月最高3,000元,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幼兒免費用。
  • 家長若發現收費與備查公告不符,應向地方政府教育局(處)反映。

金額資訊

  • 罰款新臺幣6萬至30萬元
  • 每月繳費最多不超過新臺幣3,000元

資格條件

就讀幼兒園之幼兒家長、幼兒園業者

適用對象

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