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為鼓勵報廢或出口中古汽(機)車並換購新車,以活絡買氣、振興車輛產業並兼顧節能減碳,推出貨物稅退稅優惠。自114年9月7日起至119年12月31日止,購買新小型汽(機)車並報廢舊車者,最高可享退還貨物稅: | 車輛類型 | 最高退稅金額 | |---|---| | 汽車 | 新臺幣100,000元 | | 機車 | 新臺幣6,000元 | 民眾需透過新車產製廠商或進口人向國稅局或海關申請退稅,退稅款可由廠商轉交車主或由國稅局/海關直接撥付。申請時需檢附新車領牌登記書、完稅證明、舊車行照、報廢或出口證明文件等。如有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重點摘要

  • 鼓勵報廢或出口中古汽(機)車換購新車。
  • 活絡買氣、振興車輛產業、節能減碳。
  • 購買新小型汽(機)車並報廢舊車可享貨物稅退稅。
  • 汽車最高退稅100,000元,機車最高退稅6,000元。
  • 申請期間自114年9月7日至119年12月31日。
  • 申請方式需透過新車產製廠商或進口人向國稅局或海關辦理。
  • 退稅款撥付方式二選一:廠商轉交或國稅局/海關直接撥付。
  • 申請需檢附多項證明文件,包含新車領牌、完稅證明、舊車行照、報廢/出口證明等。
  • 新舊車主非同一人需額外檢附文件。

金額資訊

  • 汽車最高退還貨物稅新臺幣100,000元
  • 機車最高退還貨物稅新臺幣6,000元

資格條件

購買新小型汽(機)車,同時報廢舊汽(機)車者。

適用對象

購買新車並有報廢舊車需求的民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