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於114年12月12日修正發布「查定課徵營業人使用行動支付及多媒體資訊服務機適用租稅優惠作業規範」,自115年1月1日起施行,至117年12月31日止。本次修正擴大適用對象,除原有行動支付外,新增使用符合CNS27001或ISO27001標準之多媒體資訊服務機(KIOSK)結帳收款者。適用對象為每月銷售額未達20萬元的查定課徵營業人,以及特定行業別的特殊營業人。修正重點包括施行期間、新增KIOSK適用對象與條件、以及增訂停止適用租稅優惠的條款,例如行動支付的行支比率未達標或單季實際銷售額達240萬元。先前已核准優惠者無須重新申請,但若115年1月1日前每季查定銷售額已達240萬元者不適用。
重點摘要
- 修正「查定課徵營業人使用行動支付及多媒體資訊服務機適用租稅優惠作業規範」。
- 施行期間自115年1月1日至117年12月31日。
- 新增使用符合資安標準之KIOSK結帳收款者為適用對象。
- 適用對象為每月銷售額未達20萬元的查定課徵營業人及特定行業別營業人。
- 增訂停止適用租稅優惠的條件,包含行動支付行支比率未達標或單季實際銷售額達240萬元。
- 先前已核准優惠者無須重新申請,但有特定排除條款。
金額資訊
- 每月銷售額未達新臺幣20萬元
- 單季行動支付銷售額占查定銷售額比率(行支比率)未達設定目標(第1季至第4季累計未達5%;第5季至第12季累計分別未達9%、13%、17%、21%)
- 單季實際銷售額達240萬元
資格條件
每月銷售額未達財政部規定標準(現為20萬元)之規模狹小、交易零星之小規模營業人,與經營理髮業、沐浴業、計程車業及其他經財政部核定之營業(例如供應大眾化消費之飲食店)。申請使用KIOSK者,須僅接受消費者使用KIOSK結帳收款,不得另外設置結帳櫃檯收款。
適用對象
小規模營業人、餐飲業、理髮業、沐浴業、計程車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