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針對受刑人累進處遇之教化與操行成績評分標準進行修正。此調整旨在優化受刑人處遇評核機制,確保評分基準更符合現行矯正實務需求,對受刑人及其家屬而言,將直接影響其累進處遇之分數計算與假釋審查之相關權益。
重點摘要
- 修正「受刑人累進處遇教化及操行成績分數統一考評基準」第2點規定
- 修正相關附表內容
- 自民國115年(2026年)4月1日起正式生效
資格條件
受刑人
適用對象
受刑人、矯正機關人員
背景說明
本修正案為法務部矯正署為精進受刑人處遇評核制度所發布之行政規則。透過調整教化與操行成績的考評基準,政府旨在提升矯正機關評核之公平性與專業性,對受刑人而言,此基準直接關係到其累進處遇之進程。
實用提醒
['受刑人及家屬應留意自115年4月1日起,相關成績評核將依據新修正之基準辦理。', '建議相關人員可至法務部矯正署官網查詢最新修正之附表內容,以了解具體評分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