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發布修正令,將原「經濟部工業局產業園區用水管理作業原則」更名為「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園區用水計畫管理作業原則」。此修正主要配合組織調整,規範產業園區內廠商的用水計畫審查與管理機制,確保園區水資源的穩定供應與合理分配,對園區內進駐企業的用水申請與營運規範具有直接約束力。

重點摘要

  • 法規名稱修正,配合組織調整由工業局變更為產業園區管理局。
  • 規範產業園區內廠商之用水計畫管理作業。
  • 自即日起生效。

資格條件

產業園區內之進駐廠商

適用對象

產業園區內進駐企業

背景說明

因應政府組織改造,原經濟部工業局業務移撥至產業園區管理局,故修正相關管理作業原則。此舉旨在確保園區內水資源管理制度的延續性與法源依據,對園區廠商的用水規劃與審查程序具重要影響。

實用提醒

['園區內廠商若有用水計畫變更需求,應依據最新修正之作業原則向管理局提出申請。', '建議企業定期檢視廠內用水計畫是否符合最新管理規範,以避免違規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