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針對藥事法第102條進行法規修正,調整「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列表。此舉旨在因應偏遠地區醫療資源分布變化,確保當地民眾在缺乏藥師執業的情況下,仍能由醫師調劑藥品,保障偏鄉民眾的用藥權益與醫療可近性。
重點摘要
- 修正藥事法第102條相關附表13內容
- 調整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認定範圍
- 自公告日起正式生效
資格條件
適用於被列入附表13之偏遠地區醫療機構及當地居民。
適用對象
偏遠地區醫療機構、藥事人員、當地居民
背景說明
政府為解決偏遠地區藥事人力不足問題,依據藥事法第102條規定,允許在無藥師執業之地區由醫師調劑。此次修正係定期檢討偏遠地區名單,以符合實際醫療需求。
實用提醒
['醫療機構應確認所在地區是否列入最新修正之附表13,以符合調劑法規要求。', '民眾若居住於偏遠地區,可向當地衛生所或醫療院所確認是否適用醫師調劑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