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針對藥事法第102條進行法規修正,調整「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列表。此舉旨在因應偏遠地區醫療資源分布變化,確保當地民眾在缺乏藥師執業的情況下,仍能由醫師調劑藥品,保障偏鄉民眾的用藥權益與醫療可近性。

重點摘要

  • 修正藥事法第102條相關附表13內容
  • 調整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認定範圍
  • 自公告日起正式生效

資格條件

適用於被列入附表13之偏遠地區醫療機構及當地居民。

適用對象

偏遠地區醫療機構、藥事人員、當地居民

背景說明

政府為解決偏遠地區藥事人力不足問題,依據藥事法第102條規定,允許在無藥師執業之地區由醫師調劑。此次修正係定期檢討偏遠地區名單,以符合實際醫療需求。

實用提醒

['醫療機構應確認所在地區是否列入最新修正之附表13,以符合調劑法規要求。', '民眾若居住於偏遠地區,可向當地衛生所或醫療院所確認是否適用醫師調劑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