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規修正案將原「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辦理非屬亞奧運運動種類人才培育作業要點」名稱調整為「運動部運動發展基金辦理非屬亞奧運運動種類人才培育作業要點」,並配合組織調整進行相關條文修正。此舉旨在完善非亞奧運運動種類的人才培育機制,確保資源能有效挹注於非主流賽事之運動選手,提升我國運動多元發展的競爭力。
重點摘要
- 修正要點名稱,配合運動部成立進行法規銜接
- 規範非亞奧運運動種類人才培育之申請與審查機制
- 自即日生效
資格條件
從事非亞奧運運動種類之運動人才及相關團體
適用對象
運動員、體育團體
背景說明
因應政府組織改造,教育部體育署升格為運動部,相關運動發展基金之管理要點需配合修正。此措施確保非亞奧運項目之運動人才培育工作能持續獲得政府資源支持,保障多元運動發展。
實用提醒
['相關運動團體或選手應留意主管機關名稱變更,後續申請作業請依運動部最新公告之作業要點辦理。', '建議定期關注運動部官網之最新補助公告,以掌握申請時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