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修正「公有或國營事業土地標租太陽光電案場再生能源電力及憑證媒合服務作業程序」,旨在優化公有土地太陽光電案場的綠電與憑證媒合機制。此修正案對一般民眾影響較小,主要影響參與再生能源市場的企業與能源開發商,透過規範調整提升綠電交易效率與透明度。
重點摘要
- 修正公有或國營事業土地標租太陽光電案場之電力及憑證媒合程序
- 提升再生能源電力與憑證媒合服務之作業效率
- 自即日生效
資格條件
主要針對參與公有或國營事業土地標租太陽光電案場之相關業者及綠電需求企業。
適用對象
再生能源開發商、綠電需求企業
背景說明
為推動能源轉型並落實綠電自由化,政府針對公有土地標租之太陽光電案場建立媒合機制。本次修正旨在優化相關作業程序,以利再生能源電力與憑證能更順暢地進入市場供企業採購。
實用提醒
['相關業者應詳閱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最新公告之作業程序全文。', '建議關注綠電憑證交易平台之最新媒合規則變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