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委員會正式廢止民國104年(2015年)發布之公綜字第10411601871號令。此舉旨在配合法規檢討與行政作業調整,確保現行法規命令與市場監管需求一致,對一般民眾無直接影響,主要影響受該令規範之相關商業行為與企業合規作業。

重點摘要

  • 廢止標的:公平交易委員會104年3月4日公綜字第10411601871號令
  • 生效日期:自公告日起生效

資格條件

適用對象

企業

背景說明

政府為落實法規鬆綁與行政效能提升,定期檢討既有函釋與命令。本次廢止舊令是為了清理過時規範,避免法規適用產生疑義。

實用提醒

['相關企業應檢視內部合規手冊,確認是否仍引用該已廢止之函令。', '若有相關業務疑義,建議直接查詢公平交易委員會最新公告之法規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