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預告修正「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主要針對第23條、第26條及第27條進行調整,以強化回收處理業之管理規範。

重點摘要

  • 修正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23條
  • 修正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26條
  • 修正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27條

資格條件

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者

適用對象

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