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預告修正「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主要針對第23條、第26條及第27條進行調整,以強化回收處理業之管理規範。
重點摘要
- 修正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23條
- 修正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26條
- 修正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27條
資格條件
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者
適用對象
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者
環境部預告修正「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主要針對第23條、第26條及第27條進行調整,以強化回收處理業之管理規範。
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者
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者
資料來源: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64935&log=detailLog
最後驗證:2026-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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