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於115年10月28日委員會議決議,鍾楊公司在臉書刊登雷射防護罩商品比較廣告時,未以客觀且相同基準查證競品「南極星」的功能與韌體更新情形,卻宣稱其有「干擾關靜音」、「無技術解決」、「一年仍無韌體調整」等問題,足以使消費者對競品品質產生錯誤認知。公平會認定該廣告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處10萬元罰鍰。此案提醒業者進行比較廣告前,須確認測試條件、產品資訊及引用資料正確;消費者則應審慎判讀競品比較與負面宣稱,避免受不實廣告影響購買決定。

重點摘要

  • 公平會認定鍾楊公司比較廣告對南極星商品作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的表示。
  • 鍾楊公司未實際了解南極星商品須連續震動5秒以上才會喚醒並進入正常偵測功能,卻以喚醒後1秒內的測試結果作為比較依據。
  • 南極星商品已有持續更新韌體,且於網站與臉書專頁發布更新公告;鍾楊公司仍宣稱其無法線上更新、未進行韌體調整,與事實不符。
  • 本案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鍾楊公司遭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
  • 公平會提醒業者,比較廣告應採客觀、相同或相近的比較基礎,並事先查證宣稱與資料真實性。

金額資訊

  • 鍾楊股份有限公司因刊登不實比較廣告,遭公平會處罰鍰新臺幣10萬元。:TWD100,000元

資格條件

不適用;本案為公平交易法違規裁罰案件,非補助或申請措施。

適用對象

刊登商品比較廣告的企業、廣告主、行銷人員及一般消費者

背景說明

公平會為維護市場公平競爭及消費者正確交易判斷,依《公平交易法》查處商品比較廣告中未經充分查證的負面宣稱。比較廣告雖可協助消費者比較產品,但業者必須使用合理一致的測試條件並確認內容真實,否則可能誤導消費者並受行政處罰。

實用提醒

['企業製作比較廣告前,應保存產品測試流程、測試條件、競品公開說明書及資料來源,以證明比較基礎客觀一致。', '不要只依網路論壇留言、店家口述或個人經驗,就宣稱競品有品質缺陷、技術不足或無更新能力。', '消費者看到競品比較或負面廣告時,可交叉查閱產品官方說明、更新紀錄及第三方評測,再決定是否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