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輕電動車產製廠商及進口人先繳後退貨物稅的資金壓力,財政部修正貨物稅稽徵規則,自2027年1月1日起,業者可於電動車出廠或進口前申請「具結免稅事後銷案」,僅需繳納超過免稅額度部分的稅款,待完成牌照登記後再辦理銷案。以進口價200萬元、馬力208.8HP的電動小客車為例,新制下進口時僅需繳納9萬元貨物稅,相較舊制須先繳30萬元後再申請退21萬元,大幅降低資金積壓。業者須於車輛出廠或進口放行次月起算1年內完成牌照登記並銷案,逾期未辦理將遭補徵並取消資格。此政策實際影響電動車售價結構,間接有利於消費者購車成本,也促進電動車市場流通效率。 | 項目 | 舊制(先徵後退) | 新制(具結免稅事後銷案) | |------|------------------|-------------------------| | 進口時繳納 | 30萬元(200萬×15%) | 9萬元(60萬×15%) | | 後續退稅 | 申請退21萬元 | 無需退稅 | | 實際負擔 | 9萬元 | 9萬元 |

重點摘要

  • 2027年1月1日起,電動車產製廠商或進口人可申請具結免稅事後銷案,減輕資金積壓
  • 新制下僅需繳納超過免稅額度(140萬元完稅價格)部分的貨物稅,無需先繳後退
  • 以200萬元進口電動小客車為例,進口時僅需繳9萬元貨物稅,相較舊制減少21萬元資金占用
  • 業者須於車輛出廠或進口放行次月起算1年內完成牌照登記並銷案,逾期將補徵稅款並取消資格

金額資訊

  • 電動小客車免徵貨物稅上限:以完稅價格140萬元計算之稅額為限
  • 舊制範例:進口時先繳30萬元,後退21萬元,實際負擔9萬元
  • 新制範例:進口時僅繳9萬元(超過140萬元部分的15%)

資格條件

電動車輛產製廠商或進口人,需向所在地國稅局或進口地海關申請核准

適用對象

電動車輛產製廠商、進口人

背景說明

現行電動車貨物稅減免採「先徵後退」方式,造成廠商須先繳納全額貨物稅後待消費者完成牌照登記才能申請退稅,形成資金積壓並增加稽徵成本。財政部為優化此流程,修正貨物稅稽徵規則,讓業者可預先申請免稅出廠或進口,僅繳納超過免稅額度部分的稅款。此措施不僅降低業者資金壓力,也簡化稽徵作業,間接促進電動車市場發展,對推動淨零排放政策具正面意義。

實用提醒

['業者需於2027年1月1日前向所在地國稅局或進口地海關提出申請核准,方可適用新制', '務必於車輛出廠或進口放行次月起算1年內完成牌照登記並辦理銷案,若無法如期辦理應主動申請延期或先行補繳,避免遭補徵並喪失資格', '如有疑問可撥打國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洽進口地海關,提前確認申請文件與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