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修正「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學前教保工作實施要點」第4點、第6點規定,主要調整補助項目及人事費相關規定。此修正涉及地方政府推動幼兒園、托嬰中心等學前教保服務的經費補助架構。修正條文採分階段生效:多數條文自2026年8月1日起實施,但補助項目4、16中有關人事費部分的刪除則延至2027年1月1日才生效。此修正將影響地方政府學前教保預算編列與執行,間接影響幼兒園營運品質與家長可獲得的教保服務內容,對於家中有學齡前幼兒的家庭,可能涉及就學補助、教保品質、師資配置等實質權益變動。

重點摘要

  • 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學前教保工作實施要點」第4點、第6點規定
  • 補助項目4及原補助項目16有關人事費部分、附表2補助項目16人事費部分予以刪除
  • 多數修正自115年8月1日(2026年8月1日)生效
  • 人事費刪除部分延至116年1月1日(2027年1月1日)生效

資格條件

適用對象為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學前教保工作補助

適用對象

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間接影響家長、幼兒園經營者、教保服務人員

背景說明

教育部透過補助地方政府推動學前教保工作,以提升幼兒教育品質與普及性。本次修正調整補助項目結構,特別是刪除部分人事費補助項目,可能係為整合補助資源或配合中央政策調整。此修正將影響地方政府如何運用中央補助經費推動公共化教保服務、改善教保環境及師資條件。

實用提醒

['地方政府需注意分階段生效時程:一般規定2026年8月實施,人事費刪除2027年1月實施,應預先調整預算編列', '家長可關注所在縣市教育局後續公告,了解此修正是否影響現有幼兒園補助或教保服務內容', '幼兒園經營者應與主管機關確認補助項目變動,提前因應可能的經費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