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公告預告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第14條之1及第15條草案,預告期至民國115年10月12日(西元2026年10月12日)止。此類預告程序讓社會各界可在法規正式修正前提出意見,反映職場性別平等、勞工權益及雇主實務執行需求。原文未提供具體修正條文內容,因此無法判定將影響哪些請假、工時或性別平等工作措施;勞工與雇主宜持續追蹤草案全文及後續正式發布版本。
重點摘要
- 勞動部預告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第14條之1及第15條。
- 法規草案預告終止日為2026-10-12。
- 原文未載明修正條文內容、適用對象或具體權利義務變動。
- 草案尚未正式生效,後續仍可能依各界意見調整。
資格條件
原文未載明;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通常涉及受僱者及雇主,但本次草案具體適用範圍須以草案全文為準。
適用對象
勞工、雇主及關注職場性別平等法規的民眾
背景說明
性別平等工作法及其施行細則是我國保障職場性別平等與勞工相關權益的重要法制。勞動部透過草案預告蒐集意見,以使後續規範更符合職場實務;一般勞工與雇主可藉此及早了解可能變更的權利義務。
實用提醒
['於2026-10-12前查閱勞動部公布的草案全文及說明資料,確認第14條之1與第15條的具體修正內容。', '勞工可比對修正內容是否影響自身請假、工作安排或申訴權益;雇主應預先檢視內部人事規章及請假管理流程。', '如對草案有具體建議,可依勞動部預告公告所列管道於期限內提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