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預告修正「廢照明光源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部分條文草案,蒐集各界意見至2026年10月16日止。此修法涉及廢照明光源(如燈管、燈泡等)的回收、貯存、清除及處理設施管理要求,目的在強化廢棄物處理安全與環境污染防制。一般民眾雖無須直接配合法規申請,但應持續依既有回收管道交付廢照明光源;相關回收、清除及處理業者則應留意未來法規調整。

重點摘要

  • 環境部預告修正「廢照明光源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部分條文草案。
  • 預告目的為蒐集各界對修正草案的意見。
  • 意見徵詢預告終止日為2026年10月16日。
  • 修正內容將影響廢照明光源的回收、貯存、清除與處理作業及設施設置管理。

資格條件

任何對草案有意見的民眾、業者、回收清除處理機構及相關團體,均可於預告期間提出意見。

適用對象

廢照明光源回收、貯存、清除及處理業者,以及關注資源回收與環境法規的民眾及團體

背景說明

廢照明光源可能含有需妥善處理的材料,若未依規定回收及處理,可能造成環境污染或作業安全風險。環境部透過修正相關技術與設施標準,讓回收處理流程更符合環境保護及管理需求,也提供社會各界在定案前參與表達意見的機會。

實用提醒

['相關業者應及早檢視現有回收、貯存及處理設施與作業流程,評估草案修正後可能需要調整的事項。', '欲提出意見者,應在2026年10月16日前依環境部公告指定方式提交具體建議與理由。', '一般民眾應將廢燈管、燈泡等照明光源交由合法回收管道處理,避免混入一般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