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公告修正「農業部苗栗區農業改良場編制表」及「農業部花蓮區農業改良場編制表」,自民國115年7月1日(2026年7月1日)起生效。此項命令屬政府機關內部組織與人力編制調整,目的在配合農業試驗研究、技術推廣及區域農業服務需求。對一般民眾沒有直接申請、補助或權利義務變動,但苗栗及花蓮地區農民未來可望透過改良場調整後的組織運作,持續取得農業技術、病蟲害防治、作物栽培及農產加工等服務。
重點摘要
- 農業部修正苗栗區農業改良場及花蓮區農業改良場的編制表。
- 修正內容屬政府機關組織及員額編制規範。
- 新編制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
- 公告未載明民眾可申請的補助、資格條件或個別金額。
資格條件
無;本案為農業部所屬機關編制調整,非對外申請補助或給付措施。
適用對象
農業部苗栗區農業改良場及花蓮區農業改良場相關人員,以及使用兩場農業技術推廣與諮詢服務的農民。
背景說明
農業改良場負責區域農業研究、技術改良、教育推廣與農民輔導。農業部透過修正編制表調整機關內部人力與職務配置,以因應業務需求;一般民眾雖無須辦理申請,但區域農業服務的執行效率與資源配置可能受影響。
實用提醒
['農民如需作物栽培、病蟲害管理或農產加工等協助,可持續向苗栗區或花蓮區農業改良場洽詢。', '本公告不涉及補助申請;勿將機關編制調整誤認為新增農業補助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