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公告預告修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附表4,預告期間至民國115年10月8日(西元2026年10月8日)止。附表4涉及第四級毒品的品項列管,修正後可能影響特定物質的管制、持有、製造、運輸及販賣等法律責任。一般民眾若對草案內容有意見,可在預告期限內循法務部指定管道提出;從事化學、醫藥、研究或相關產業者,應特別留意列管品項變動,以避免違反毒品管制規定。
重點摘要
- 法務部預告修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附表4。
- 附表4為第四級毒品相關列管品項,修正可能調整特定物質的法律管制狀態。
- 草案預告終止日為2026年10月8日。
- 民眾及受影響業者可於預告期間提出意見。
資格條件
不限資格;任何民眾、團體或受影響產業均可於法規預告期間表示意見。
適用對象
一般民眾、化學及醫藥相關業者、研究機構與法律實務工作者
背景說明
政府透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管制具濫用風險或危害健康的物質,並依毒性、成癮性及社會危害程度分級列管。此次修正附表4草案,是為因應毒品型態與列管需求變化;對民眾而言,列管品項異動可能直接影響特定物質的持有、交易及使用是否合法。
實用提醒
['確認法務部公告的草案全文及修正對照表,了解新增、刪除或調整的列管物質。', '化學、醫藥、學術研究及相關供應鏈業者應盤點產品、原料與庫存是否涉及修正品項。', '如欲提出意見,應於2026年10月8日前依公告所載方式送達,並具體說明建議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