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依「農業部動物保護諮議會設置要點」,公開遴聘第2屆動物保護團體代表委員。具3年以上政府立案動物保護團體參與經驗者,須經政府立案動保團體、公會或地方動物保護主管機關推薦,並在2026年11月30日前以郵寄方式提出申請。此措施讓民間動保實務經驗能進入中央政策諮詢機制,影響動物保護相關政策規劃與建議;每個推薦單位最多僅能推薦1人,獲聘委員任期為自2027年遴聘生效日起3年。
重點摘要
- 遴聘職務為農業部動物保護諮議會第2屆動物保護團體代表委員。
- 被推薦人須曾參加政府立案動物保護團體滿3年以上。
- 推薦來源限政府立案動物保護團體、公會,或直轄市、縣(市)動物保護主管機關。
- 申請須檢附推薦表、推薦單位證明或主管機關推薦文件,以及被推薦人身分證明文件。
- 每一推薦單位以推薦1名為限。
- 文件須於2026年11月30日前郵寄至農業部動物保護司,並以郵戳時間為憑。
- 委員聘期自2027年遴聘生效日起,至3年屆期日止。
資格條件
被推薦人須曾參加經政府立案之動物保護團體3年以上,並經政府立案之動物保護團體、公會,或直轄市、縣(市)動物保護主管機關推薦。每一推薦單位限推薦1人。
適用對象
具政府立案動物保護團體參與經驗、且可取得動物保護團體、公會或地方動物保護主管機關推薦的民間代表人士
背景說明
農業部透過動物保護諮議會蒐集政府、專家與民間團體意見,作為動物保護政策研議的重要諮詢機制。本次遴聘民間動保團體代表,有助於將第一線照護、救援、倡議及執行經驗納入中央決策參考,提升政策與實務需求的連結。
實用提醒
['先確認自身參與政府立案動物保護團體的年資已滿3年,並及早聯繫符合資格的推薦單位。', '備齊推薦表、推薦單位立案或推薦證明、個人身分證明文件;每個推薦單位僅有1個名額,宜提前協調。', '採郵寄送件且以郵戳為準,建議在截止日前數日寄出並保留掛號或寄件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