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依《農田水利法》第5條第1項,公告修正農田水利署屏東管理處所轄農田水利設施範圍,並自115年9月24日(西元2026年9月24日)起生效。此項調整攸關屏東地區灌溉、排水等農田水利設施的管理權責與適用範圍,可作為農業用水調度、設施維護及土地相關行政管理的依據。一般農民或土地權利人如涉及公告範圍內的水利設施,應留意修正後圖資及管理規定。

重點摘要

  • 農業部修正農田水利署屏東管理處的農田水利設施範圍。
  • 法源依據為《農田水利法》第5條第1項。
  • 公告自2026年9月24日起生效。
  • 修正內容詳見公告附件PDF,涉及實際設施位置與範圍認定。

資格條件

適用於屏東縣內涉及農田水利署屏東管理處所轄農田水利設施範圍的農民、土地所有權人、使用人及相關利害關係人。

適用對象

屏東縣農民、農地所有權人及使用人、農田水利設施周邊利害關係人

背景說明

農田水利設施的範圍認定影響灌溉、排水、設施維護及水利管理權責。政府依農田水利法公告修正範圍,有助於使管理資料與實際設施現況一致,降低農地利用或工程施作時的權責爭議。

實用提醒

['如農地鄰近渠道、排水路、埤塘或其他水利設施,建議下載並核對公告附件PDF,確認土地是否位於修正範圍內。', '辦理農地開發、整地、建築或工程前,可先向農田水利署屏東管理處詢問設施範圍及相關限制。', '保留地籍圖、土地登記資料與公告附件,以利後續申請或釐清管理權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