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因應115年8月下旬豪雨造成農作物受損,公告臺東縣臺東市與卑南鄉為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地區,協助受災農民取得復耕、復建或復養所需資金。符合資格者須先向當地公所申請受災證明,再向貸款經辦機構提出貸款申請。 | 地區 | 適用農作物 | |---|---| | 臺東市 | 紅龍果、茄子 | | 卑南鄉 | 紅龍果、洋香瓜 | 貸款目前年利率為1.415%,可減輕受災農民短期資金壓力;但須留意受災證明與貸款申請各有工作日期限,逾期可能影響申貸權益。

重點摘要

  • 農業部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6條,將臺東縣臺東市及卑南鄉列為115年8月下旬豪雨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地區。
  • 臺東市適用作物為紅龍果、茄子;卑南鄉適用作物為紅龍果、洋香瓜。
  • 申貸人須為實際從事農、林、漁、牧生產的自然人,且不得有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5條第6項所定不得救助情形。
  • 貸款利率按中華郵政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減0.305%計算,公告所載目前年息為1.415%。
  • 農漁民應於公告翌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當地公所申請受災證明,並在證明核發翌日起30個工作日內向貸款經辦機構申請貸款。
  • 若因交通或通訊中斷而逾越受災證明申請期限,經相關公所查核認定後,仍可受理。

金額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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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條件

實際從事農、林、漁、牧生產的自然人,且受115年8月下旬豪雨影響,於公告指定地區及作物範圍內有實際損害者;並須無《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5條第6項所定情事。

適用對象

臺東縣臺東市及卑南鄉種植紅龍果、茄子或洋香瓜,並受115年8月下旬豪雨影響的農民。

背景說明

115年8月下旬豪雨可能造成臺東地區農作物損害,影響農民收入及後續復耕能力。政府透過天然災害低利貸款,讓受災農民可取得較低成本資金進行復耕、重建設施或恢復生產,降低災害對農業生計的衝擊。

實用提醒

['先向所在地公所確認作物、種植地及受損情形是否符合本次公告範圍,並在公告翌日起10個工作日內申請受災證明。', '取得受災證明後,應在證明核發翌日起30個工作日內,備妥受災證明及「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申請暨計畫書」向貸款經辦機構申請。', '建議保留受損作物照片、種植及生產相關資料;若因交通或通訊中斷延誤申請,應儘早向公所說明並申請查核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