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因應115年8月下旬豪雨造成農作物受損,公告雲林縣水林鄉為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協助受災農民恢復生產、降低天候災害造成的經營損失。符合資格且作物損失率達20%以上的農民,可向相關公所申請救助。 | 救助作物 | 每公頃救助額度 | |---|---:| | 花椰菜 | 64,000元 | | 薄荷、黃花蜜菜、魚腥草 | 41,000元 | 申請受理期間為2026年9月19日至10月6日;未達損失門檻者不予救助。
重點摘要
- 救助地區限定為雲林縣水林鄉。
- 救助原因為115年8月下旬豪雨造成的農業天然災害。
- 花椰菜每公頃救助6萬4,000元。
- 薄荷、黃花蜜菜及魚腥草每公頃救助4萬1,000元。
- 作物損失率須達20%以上,才可依規定獲得現金救助。
- 申請由相關公所受理,期限為2026年9月19日至10月6日,假日可照常受理。
金額資訊
- :64,000 元/公頃
- :41,000 元/公頃
資格條件
須為符合《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五條規定的農民,且位於雲林縣水林鄉,種植花椰菜、薄荷、黃花蜜菜或魚腥草,並經認定損失率達20%以上;農產品救助次數另依該辦法第五條第五項規定辦理。
適用對象
雲林縣水林鄉種植花椰菜、薄荷、黃花蜜菜或魚腥草,且受115年8月下旬豪雨影響的農民
背景說明
豪雨可能造成農作物倒伏、淹水、腐爛或減產,進而影響農民收入與後續復耕能力。政府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劃定受災地區並提供現金救助,讓符合損失門檻的農民可獲得部分生產損失補償,也有助於維持農產品供應。
實用提醒
1. 請在申請期限內向所在地公所提出申請,建議先電話確認應備身分、土地及作物受災證明文件。2. 應保留受災作物現況,避免在公所完成勘查或告知前全面清除,以利損失認定。3. 如因交通、通訊中斷等不可歸責事由無法期限內申請,可於原因消滅後10日內向公所申請回復原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