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為協助職災勞工在醫療穩定後順利重返職場,自2025年10月1日起推動「請領職災傷病給付被保險人轉介復工服務機制」。勞保局將主動轉介尚未復工者至認可職業傷病診治醫療機構或職能復健專業機構,接受職能復健、工作強化訓練或復工評估,並由地方政府職災服務人員提供協助。勞工訓練期間可申請職能復健津貼;若醫師判定仍須療養而無法復健,則可續請職災傷病給付。此措施可降低職災後因身體功能下降而失業或難以復工的風險。

重點摘要

  • 自2025年10月1日起,勞保局與職業安全衛生署合作推動職災勞工復工轉介服務。
  • 適用於已請領職災傷病給付、醫療狀況穩定但尚未復工的被保險人。
  • 勞保局可主動通知勞工前往鄰近認可專責機構,接受職能復健、工作強化及復工評估。
  • 地方政府職災專業服務人員將配合提供必要協助。
  • 完成職能復健強化訓練後,可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請職能復健津貼。
  • 若經職業醫學科醫師診斷仍需療養、無法接受職能復健,可向勞保局續請職災傷病給付。

資格條件

已請領職災傷病給付、經評估醫療狀況達穩定但尚未能復工的職災保險被保險人;如進入認可專責機構接受職能復健強化訓練,完成訓練後得申請職能復健津貼。

適用對象

發生職業災害、正在或曾請領職災傷病給付,且因身體功能或工作能力受影響而尚未復工的勞工。

背景說明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於2022年5月施行後,政府已建置認可職業傷病診治及職能復健專業機構,協助職災勞工治療與恢復工作能力。此次新增由勞保局主動轉介的機制,目的是避免勞工在傷勢穩定後因不知如何復工而中斷就業與生活保障。

實用提醒

1. 請領職災傷病給付期間,應留意勞保局通知,並配合評估是否接受轉介服務。\n2. 接受職能復健或工作強化訓練時,應保留訓練完成及相關證明文件,以利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職能復健津貼。\n3. 若傷病尚未適合復健,應請職業醫學科醫師評估並備妥診斷資料,向勞保局確認續請職災傷病給付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