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於民國115年9月16日發布令,將「新北市各區戶政事務所組織規程」更名為「新北市各戶政事務所組織規程」,並同步修正規程全文。此案屬戶政機關組織與行政運作規範的調整,有助於統一戶政事務所的法規名稱及組織依據。對一般民眾而言,戶籍登記、身分證、婚生與死亡登記等既有戶政服務原則上仍由各戶政事務所辦理;民眾洽辦業務時可留意新版法規名稱及後續公布的服務規定。
重點摘要
- 新北市政府於115年9月16日以新北府法規字第11517811421號令發布修正事項。
- 原「新北市各區戶政事務所組織規程」更名為「新北市各戶政事務所組織規程」。
- 本次修正不僅更名,並修正規程全文。
- 修正內容主要涉及新北市戶政事務所的組織及行政運作依據。
資格條件
不適用;本案為地方政府法規及機關組織規程修正,非申請型補助或資格措施。
適用對象
新北市居民、辦理戶政業務民眾及新北市戶政機關相關人員
背景說明
新北市透過修正戶政事務所組織規程,調整法規名稱並更新全文內容,以作為各戶政事務所組織及業務運作的依據。戶政服務與民眾的出生、死亡、結婚、離婚、認領、收養、戶籍遷徙及身分證申請等事項密切相關,因此機關組織規範的明確化有助於維持行政服務穩定。
實用提醒
['辦理戶籍、身分證或婚姻登記等事項時,仍可向所在地或符合管轄規定的戶政事務所洽詢。', '如需引用法規或查詢機關權責,請以新北市政府法規資料庫及戶政事務所最新公告的「新北市各戶政事務所組織規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