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因115年8月下旬豪雨造成屏東縣農業災損嚴重,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將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申請期限,由原定115年9月7日延長至115年9月18日。此措施讓受災農民有更多時間整理災損、備齊證明及提出申請,以取得現金救助或低利融資,協助復耕、復建及維持生產。

重點摘要

  • 適用地區為屏東縣。
  • 災害原因為115年8月下旬豪雨造成的農業損失。
  • 可申請項目包括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
  • 受理期限由115年9月7日延長至115年9月18日。
  • 公告依據為《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12條第1項。

資格條件

位於屏東縣、因115年8月下旬豪雨遭受農業災害損失,且符合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相關規定的農民或農業經營者。

適用對象

屏東縣因115年8月下旬豪雨受災的農民及農業經營者

背景說明

農業部先前已公告屏東縣為115年8月下旬豪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辦理地區,但因災損嚴重,決定延長申請受理時間。延長期限可減少農民因災後清理、勘災或文件準備不及而錯失救助資格的情形,協助受災農業盡快恢復生產。

實用提醒

['請於2026年9月18日前向所在地公所或相關受理單位提出申請,避免逾期。', '儘早保留作物、設施或養殖損失的照片、地點及日期紀錄,並備妥身分、土地或經營相關文件。', '申請前可向當地公所或農會確認救助品項、災損認定標準及低利貸款所需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