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公告南投縣(仁愛鄉除外)為辦理茶115年1-2月乾旱(遲發性)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地區。受災農民可自2026年4月3日起至4月20日止,向轄內公所申請。 | 救助項目 | 救助額度/利率 | 備註 | |---|---|---| | 現金救助 | 每公頃新臺幣10萬元 | 損失率達20%以上 | | 低利貸款 | 年息1.415% (機動) | 依中華郵政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減0.305% | 現金救助對象為實際從事農作生產之自然人;低利貸款對象為實際從事農、林、漁、牧生產之自然人。申請低利貸款者需先向公所申請受災證明書(公告翌日起10個工作日內),並於核發後30個工作日內向貸款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重點摘要
- 本次辦理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之地區為南投縣(仁愛鄉除外),品項為茶(針對乾旱)。
- 受理申請期間為2026年4月3日起至4月20日止,於公告地區轄內相關公所受理農民申請。
- 現金救助對象為實際從事農作生產之自然人,損失率達20%以上者,每公頃救助新臺幣10萬元。
- 低利貸款對象為實際從事農、林、漁、牧生產之自然人,貸款利率為年息1.415%(依中華郵政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減0.305%機動計息)。
- 申借低利貸款之農民,應自公告翌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當地公所申請核發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並於該證明書核發翌日起30個工作日內向貸款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金額資訊
- 每公頃10萬元
- 年息1.415%
資格條件
現金救助:實際從事農作生產之自然人,且無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五條第二項所定情事,辦理救助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 低利貸款:實際從事農、林、漁、牧生產之自然人,且無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五條第六項所定情事。
適用對象
南投縣(仁愛鄉除外)受115年1-2月乾旱影響的茶農及其他農、林、漁、牧生產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