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局修正代檢廠辦理汽車定期檢驗時,代收相關費用及處理違反《公路法》第75條罰鍰的作業規範,並將原「汽車燃料使用費」相關名稱調整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同時修正各區監理所委託代檢廠的預約作業須知第1、8、9點,且兩項規範均自發布日起生效。此舉主要是配合法規與費目名稱調整,讓代檢廠、監理機關及車主依統一的新名稱與流程辦理定檢及相關費用事項。
重點摘要
- 修正代檢廠代收定檢車輛相關費用及違反《公路法》第75條罰鍰的作業規範。
- 規範名稱由「汽車燃料使用費」改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
- 修正「交通部公路局各區監理所委託汽車定期檢驗代檢廠預約作業須知」第1、8、9點。
- 相關規範及名稱修正自即日生效。
資格條件
適用於受各區監理所委託辦理汽車定期檢驗的代檢廠;辦理汽車定期檢驗及相關費用繳納事項的車主亦受相關作業流程影響。
適用對象
汽車代檢廠、汽車車主及辦理車輛定期檢驗的民眾
背景說明
政府配合汽車相關費用制度及用語調整,將代檢廠代收的「汽車燃料使用費」名稱改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修正預約與代收作業規範,有助於監理機關、代檢廠及車主依一致程序辦理車輛定檢與費用事項。
實用提醒
['車主前往代檢廠辦理定期檢驗時,留意收據或通知上的費目名稱可能已改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 '建議事先向代檢廠確認預約方式、可檢驗時段及應備證件,避免因作業規則調整影響檢驗安排。', '代檢廠應更新內部表單、系統及對外告示的規範名稱,以符合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