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公告修正「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第23條附表1,並自民國115年8月26日(西元2026年8月26日)起施行。此項修正涉及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的附表規定,將影響農業貸款申請案件的適用條件、貸款用途、額度或相關審核標準;但原文未載明具體修正內容。對農漁民而言,未來申請相關政策性農貸時,應依新規定確認資格與應備文件,避免沿用舊標準而影響申貸權益。
重點摘要
- 農業部修正「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第23條附表1。
- 修正規定自2026年8月26日施行。
- 原文未提供附表1的具體修正項目、貸款額度或申請條件。
- 農業貸款申請人應於施行日前後留意最新附表內容及承貸金融機構公告。
資格條件
原文未載明;應依2026年8月26日起施行的「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第23條附表1及各貸款項目規定辦理。
適用對象
申請或有意申請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的農民、漁民及農業經營者。
背景說明
政府透過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協助農漁業經營者取得較符合產業需求的資金融通。此次修正第23條附表1,代表部分貸款適用規範可能調整;民眾是否符合資格及可申請內容,將以新制施行後的附表為準。
實用提醒
['申貸前先向承貸銀行、農漁會信用部或農業部相關單位確認附表1最新版本。', '不要僅依舊有申請經驗準備資料,應確認新制下的資格、用途、額度、利率及檢附文件。', '若申請時點接近2026年8月26日,應事先確認案件適用修正前或修正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