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公告修正「補助辦理中輟生預防追蹤與復學輔導工作原則」第4點附件1及第5點附件6,並自發布日起生效。此項調整涉及地方政府、學校及相關單位辦理中輟生預防、追蹤與復學輔導工作的補助與執行文件,有助於強化學生就學權益保障。一般民眾若有子女或親屬面臨長期缺課、中途離校情形,可向學校或地方教育主管機關詢問現行輔導與復學協助資源。
重點摘要
- 修正法規名稱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中輟生預防追蹤與復學輔導工作原則」。
- 本次修正範圍為第4點附件1及第5點附件6。
- 修正內容自公告日起生效。
- 政策目的與中輟生預防、追蹤及復學輔導工作相關。
資格條件
原文未載明個別申請資格;適用對象主要為依規定辦理中輟生預防、追蹤及復學輔導工作的地方政府、學校及相關執行單位。
適用對象
中輟風險學生、已中輟學生、其家庭,以及辦理相關輔導工作的學校與教育行政單位。
背景說明
中途離校可能影響學生受教權、後續升學及社會適應,政府透過補助及輔導機制協助學校與地方政府及早發現並持續追蹤個案。本次修正相關附件,目的在配合現行中輟生預防與復學輔導工作的行政執行需求。
實用提醒
['家長發現學生長期缺課、拒學或已離校時,應儘早聯繫學校導師、輔導室或所在地教育局處。', '地方政府與學校承辦人應確認第4點附件1及第5點附件6的最新版表件與作業要求。', '申請或轉介復學輔導時,建議保留缺課、聯繫及輔導紀錄,以利後續追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