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於民國115年(2026年)8月26日發布勘誤函,修正前一日公告的「115年8月下旬豪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內容。救助範圍涵蓋嘉義縣、嘉義市、臺南市、高雄市及屏東縣,並附有現金救助項目與額度、低利貸款項目與額度、受災證明書及貸款申請書等文件。此公告攸關受豪雨損害的農漁民能否依正確內容申請現金救助或低利貸款;實際救助品項、金額及受理期限應以修正後公告、勘誤表及所在地公所通知為準。
重點摘要
- 農業部更正115年8月25日發布的豪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公告。
- 適用地區包括嘉義縣、嘉義市、臺南市、高雄市及屏東縣。
- 公告提供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的項目、額度與申請表件。
- 原文未揭露勘誤表具體修正內容、各項救助金額及受理截止日期。
資格條件
位於嘉義縣、嘉義市、臺南市、高雄市或屏東縣,且因115年8月下旬豪雨造成農業損害的農漁民;實際適用作物、畜禽、設施、損害程度及資格,應依修正公告、附表及地方政府受理規定認定。
適用對象
嘉義、臺南、高雄及屏東地區受豪雨影響的農民、漁民及具農業天然災害救助需求者
背景說明
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是政府因應颱風、豪雨等天然災害造成農業生產損失的支持措施。本案針對115年8月下旬豪雨受災地區公告後再發布勘誤,目的在確保救助適用內容正確,讓受災農漁民可據以辦理後續申請。
實用提醒
['先下載並核對勘誤表及修正後公告,避免依原公告內容準備錯誤資料。', '儘速向土地或養殖所在地的鄉鎮市區公所、農會或漁會確認受理期限、救助品項及現勘方式。', '保留受災照片、耕作或養殖證明、身分證件及相關土地使用文件;如有貸款需求,可一併詢問低利貸款申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