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署指出,部分大陸地區人民雖以探親等事由取得來臺許可,但在松山機場入境查驗時,被發現實際目的與申請內容不符,甚至疑似涉及非法工作,因此依法拒絕入境並遣返。COVID-19邊境解封後,移民署持續強化可疑旅客查核,相關拒入案件由113年的26件增至114年的55件,115年上半年已查獲7件。此措施凸顯來臺許可不等於可任意從事其他活動;旅客須如實說明來臺目的、備妥行程與相關資料,並依核准目的在臺活動,以免遭拒入及負擔法律責任。
重點摘要
- 大陸地區人民即使已取得合法來臺許可,入境時仍須接受移民官查驗。
- 若實際來臺目的、在臺行程或從事活動與許可目的不符,移民署可依法拒絕入境並遣返。
- 松山機場隊近年持續加強查核:113年拒入26件、114年55件、115年上半年7件。
- 查獲案例包括以探親名義申請、卻不熟悉探親對象資訊,或疑似計畫非法工作的情形。
- 移民署呼籲旅客據實陳述來臺目的,並遵守核准許可範圍及相關法令。
資格條件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者須依核准許可目的入境及在臺活動;入境時應能據實說明來臺目的、行程及相關安排。
適用對象
申請來臺或準備入境臺灣之大陸地區人民,以及協助安排探親、交流等行程的相關人士。
背景說明
政府透過國境入境查驗確認旅客實際來臺目的,防止以探親、交流等合法名義掩護非法工作或其他未經許可活動。此措施是維護國家安全與社會秩序的一環,也提醒入境旅客許可用途必須與實際行程一致。
實用提醒
['申請來臺時應依真實目的選擇申請事由,勿以探親等名義掩飾工作或其他未核准活動。', '入境前應確認探親對象、住宿地點、行程安排及聯絡資料,接受查驗時據實回答。', '若行程或來臺目的有變更,應先向主管機關確認是否須重新申請或變更許可,避免在口岸遭拒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