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部修正原「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承辦之地方政府遴選要點」,並更名為「運動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承辦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要點」,自發布日起生效。此修正將制度重點由地方政府承辦資格遴選,調整為運動部對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全中運的補助依據,有助於明確化中央與地方在賽事籌辦及經費支持上的權責。對一般民眾而言,可望提升全中運賽事的地方承辦品質與學生運動競賽資源。
重點摘要
- 原規定名稱為「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承辦之地方政府遴選要點」。
- 修正後名稱為「運動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承辦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要點」。
- 修正重點顯示制度定位轉向運動部補助地方政府承辦全中運。
- 本令自即日生效。
資格條件
補助對象為承辦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個別補助條件、額度及申請程序須依修正後要點全文辦理。
適用對象
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及參與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的學校與學生
背景說明
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為我國中等學校重要綜合性運動賽事,通常由地方政府承辦,需投入場館、賽務、人力及交通等資源。運動部透過修正要點並明確納入補助定位,建立中央支持地方辦理賽事的制度依據,間接保障學生參賽環境與賽事品質。
實用提醒
['地方政府申請或執行補助時,應確認修正後要點中的補助資格、經費用途、核銷及成果報告規定。', '學校與參賽學生可向所在地教育或體育主管機關查詢當屆全中運承辦資訊、報名期程及競賽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