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部修正原「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承辦學校遴選要點」,並更名為「運動部補助大專校院承辦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要點」,自發布日起生效。此次調整將制度重點由承辦學校遴選,明確轉為運動部對大專校院承辦全大運的補助規範,有助於學校依統一標準規劃申辦、經費及賽事執行。對一般學生而言,將影響全大運賽事承辦品質與參賽環境。
重點摘要
- 原「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承辦學校遴選要點」已修正。
- 修正後名稱為「運動部補助大專校院承辦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要點」。
- 新要點自運動部令發布當日起生效。
- 政策方向改以規範運動部補助大專校院承辦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為主。
資格條件
文章未載明申請補助的資格、條件或審查標準;適用對象為擬承辦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的大專校院。
適用對象
大專校院、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承辦或申辦單位及參賽學生
背景說明
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為我國大專學生的重要綜合性運動賽事,需由大專校院承辦並整合場地、競賽、交通及行政資源。運動部透過修正並更名要點,將補助機制與承辦作業制度化,以提升賽事辦理的穩定性與品質。
實用提醒
['有意承辦全大運的大專校院,應查閱修正後要點全文,確認補助資格、申請程序及經費核銷規定。', '學校體育室或承辦團隊應及早盤點競賽場館、住宿、交通與人力資源,避免申辦資料與實際執行能力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