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以115年8月26日新北府社工字第1151669493號函,修正「新北市政府聘用社會工作員及社會工作督導管理要點」第7點,並自發布日起生效。此案涉及新北市政府聘用社會工作員及社會工作督導的管理規範,對現職及有意應聘相關職務者的重要性在於,可能影響其聘用、管理或相關權益適用標準。原文未載明第7點修正的具體內容,民眾應查閱正式修正條文確認實際影響。

重點摘要

  • 新北市政府修正「新北市政府聘用社會工作員及社會工作督導管理要點」第7點。
  • 依函文所載,修正規定自即日生效。
  • 函文日期為民國115年8月26日,文號為新北府社工字第1151669493號。
  • 原文未提供第7點修正前後條文或具體適用內容。

資格條件

適用對象為新北市政府聘用之社會工作員及社會工作督導;詳細資格、權利義務及管理內容須以修正後完整要點為準。

適用對象

新北市政府聘用社會工作員、社會工作督導及有意應聘相關職務者

背景說明

新北市政府透過修正管理要點,調整聘用社會工作員及社會工作督導的內部管理規範。社會工作人力攸關社會福利服務品質,相關人員應掌握修法內容,以確認自身聘用及管理權益。

實用提醒

['向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或人事單位索取、查閱第7點修正前後對照表及完整要點。', '現職人員應確認修正內容是否涉及聘期、考核、工作條件、待遇或其他權利義務。', '有意應聘者可於報名或面談前確認最新適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