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藥事法》第102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與非屬上述偏遠地區列表」的附表6,並自公告日起生效。此項名單調整攸關偏遠或藥事人力不足地區的藥品調劑與供應管理,讓當地居民在缺乏藥師、藥劑生執業服務時,仍可依法律規定取得必要藥品。實際適用範圍及地區名稱應以修正後附表6為準。
重點摘要
- 衛生福利部修正《藥事法》第102條相關地區列表的附表6。
- 修正內容涉及無藥事人員執業的偏遠地區及部分非偏遠地區認定。
- 公告自即日起生效。
- 適用地區須以衛福部最新公布的附表6內容為準。
資格條件
位於衛福部修正後附表6所列、無藥事人員執業的偏遠地區或特定非偏遠地區者,得依《藥事法》第102條及相關規定適用。
適用對象
附表6所列地區居民、醫療院所、藥局及藥事相關從業人員
背景說明
《藥事法》第102條是為因應部分偏遠地區缺乏藥師或藥劑生執業而設,透過法定例外與配套規範維持居民基本用藥可近性。衛福部定期調整適用地區名單,可反映各地藥事人力與醫療資源變化,影響當地藥品供應及調劑作業方式。
實用提醒
['居民如需確認所在地是否適用,應查閱衛福部公告的最新附表6,而非僅依舊版名單判斷。', '醫療院所及藥局應確認所在地區認定變更,檢視藥品調劑、交付及相關作業是否需調整。', '若有用藥取得疑問,可向所在地衛生局、衛生所或醫療院所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