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公告修正「教育部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領域教材教法教學實踐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2點及第3點,並自發布日起生效。此項要點是教育部辦理師資培育大學教材教法與教學實踐研究補助的依據;修正後將影響相關大學申請計畫、資格認定或執行作業。原文未提供修正條文內容,因此無法判定具體補助額度及申請條件變動。

重點摘要

  • 教育部修正「教育部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領域教材教法教學實踐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2點及第3點。
  • 修正規定自即日生效。
  • 原文未載明第2點、第3點的具體修正內容、補助金額或申請期限。
  • 受影響者主要為辦理師資培育的大學及參與相關研究計畫的教師。

資格條件

原文未說明;推定適用對象為依該作業要點申請補助之師資培育大學及相關教學研究人員,仍應以修正後正式條文為準。

適用對象

師資培育之大學、教育學院及參與領域教材教法教學實踐研究計畫的教師或研究人員

背景說明

教育部透過補助機制,鼓勵師資培育大學發展各領域教材教法及教學實踐研究,以提升未來教師的專業培育品質。本次修正是調整計畫作業依據,相關學校與計畫主持人須依新規定辦理申請及執行。

實用提醒

['申請或執行計畫前,應取得並比對修正後第2點、第3點完整條文。', '已規劃申請或執行中的學校、教師,宜向校內師資培育中心或教育部承辦單位確認新舊規定的適用時點。', '勿僅依舊版要點準備資格文件、計畫書或經費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