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健康食品之調節血糖功能評估方法」,並將名稱改為「健康食品之調節血糖保健功效評估方法」,自公告日起生效。此次調整主要是配合健康食品保健功效用語及評估規範,讓業者申請健康食品調節血糖相關功效時有更明確的依循標準。對一般民眾而言,健康食品若宣稱具有調節血糖保健功效,須依規定完成評估與審查,有助於提升產品宣稱的科學依據與消費辨識保障。

重點摘要

  • 原「健康食品之調節血糖功能評估方法」修正名稱為「健康食品之調節血糖保健功效評估方法」。
  • 修正後的評估方法自公告日起生效。
  • 健康食品業者申請調節血糖保健功效時,應依修正後方法辦理評估。
  • 消費者應留意健康食品宣稱僅屬保健功效,不能取代糖尿病等疾病的診斷、治療或用藥。

資格條件

適用於申請或持有健康食品調節血糖保健功效許可的食品業者及相關檢驗、研究單位。

適用對象

健康食品業者、相關檢驗研究單位及關注血糖保健食品的消費者

背景說明

政府透過健康食品許可與功效評估制度,管理食品業者對產品保健效果的宣稱,避免缺乏科學依據的廣告誤導消費者。此次修正將「功能」用語調整為「保健功效」,有助於釐清健康食品並非藥品,不能宣稱治療疾病。

實用提醒

['業者申請調節血糖保健功效許可前,應確認試驗設計、檢測資料及申請文件符合修正後評估方法。', '消費者選購相關產品時,可查驗產品是否具有健康食品許可標章及核准的保健功效。', '血糖異常或糖尿病患者不應自行以健康食品替代醫師診療、處方藥或血糖監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