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發布命令,修正「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處務規程」第4條、第5條之1及第13條,並同步修正該署編制表;修正後將自民國115年8月22日(西元2026年8月22日)生效。此案屬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的內部組織、業務分工與人力編制調整,目的在配合機關運作及職業安全衛生業務推動需求。一般民眾通常無須提出申請,但勞工、雇主及相關事業單位未來洽辦職安衛業務時,可能受到承辦單位或業務分工調整影響。
重點摘要
- 勞動部修正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處務規程第4條、第5條之1及第13條。
- 同步修正「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編制表」。
- 修正內容自西元2026年8月22日生效。
- 本案主要涉及政府機關內部組織、職掌及人力編制,非對民眾直接發放的補助或給付。
資格條件
無申請資格;屬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內部組織及編制規範。
適用對象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雇主、勞工及需洽辦職業安全衛生業務的事業單位
背景說明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負責推動職場安全、勞動檢查及職業衛生等事項。透過修正處務規程與編制表,政府可調整機關內部職掌及人力配置,以因應職業安全衛生業務執行需求;對民眾而言,較可能反映在未來業務受理與行政服務分工上。
實用提醒
['雇主及事業單位如需辦理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案件,可在生效日後留意職安署網站公布的最新業務分工與聯絡窗口。', '涉及勞動檢查、職災預防或職業衛生諮詢時,應以職安署及地方勞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