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修正「補助國民中學與國民小學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科技領域課程作業要點」第3點及第4點,並自發布日起生效。此修正涉及國中小推動科技領域課程的補助規範,有助於學校依最新規定規劃課程、設備及相關教學資源;學生可望因此持續獲得較完整的科技教育學習環境。

重點摘要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修正國中小推動十二年國教科技領域課程補助作業要點。
  • 本次修正範圍為作業要點第3點及第4點。
  • 修正規定自發布日起生效。
  • 原文未載明修正後的具體補助資格、項目、額度或申請程序。

資格條件

原文未說明;補助對象為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科技領域課程的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實際資格應依修正後作業要點辦理。

適用對象

國民中學、國民小學及其學生

背景說明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將科技領域納入學校課程,政府透過補助機制協助國中小充實教學推動所需資源。本次修正補助作業要點的部分規定,代表學校後續申請與執行補助須依最新版本辦理,間接影響學生的科技課程學習品質。

實用提醒

['學校承辦人應查閱修正後第3點及第4點全文,確認補助對象、申請條件及核銷要求是否調整。', '規劃科技領域課程、採購設備或辦理教師研習前,宜先向地方教育主管機關確認最新申請流程。', '學生與家長可向學校詢問科技領域課程、社團或設備資源是否因補助而新增或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