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於民國115年8月19日訂定「新北市各區公所辦理里鄰長聯誼活動應行注意事項」,並將自民國116年1月1日(2027年1月1日)生效。此措施旨在建立各區公所辦理里鄰長聯誼活動的一致性作業規範,有助於提升基層行政活動的管理與執行品質。一般民眾雖非直接申請對象,但可透過里鄰長與區公所更具制度化的聯繫及交流,間接受益於基層服務協調與社區治理。

重點摘要

  • 新北市政府以新北府民行字第1151630290號函訂定相關注意事項。
  • 規範名稱為「新北市各區公所辦理里鄰長聯誼活動應行注意事項」。
  • 適用對象為新北市各區公所辦理的里鄰長聯誼活動。
  • 注意事項自2027年1月1日起生效。

資格條件

無申請資格規定;本注意事項主要適用於新北市各區公所辦理里鄰長聯誼活動。

適用對象

新北市各區公所、里長及鄰長

背景說明

里長與鄰長是地方基層行政及社區服務的重要協力人員,區公所辦理聯誼活動時需要有一致的執行原則。新北市透過訂定注意事項,讓相關活動的規劃與管理更具明確依據,並可望強化基層溝通及公共服務效率。

實用提醒

['里長、鄰長及區公所承辦人員應於2027年1月1日前確認注意事項全文及內部作業流程。', '民眾如需了解里鄰服務或活動資訊,可洽所在地里辦公處或區公所民政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