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於民國115年8月19日以新北府民行字第1151630298號函修正「新北市里長鄰長服務要點」第3點,修正內容將自民國116年1月1日(2027年1月1日)起生效。此案涉及新北市里長及鄰長的服務規範,但原文未提供第3點的具體修正條文,因此無法確認實際調整項目。對里鄰組織及居民而言,應留意生效後的服務程序、權責或相關規定是否改變。

重點摘要

  • 新北市政府修正「新北市里長鄰長服務要點」第3點。
  • 函文日期為民國115年8月19日,文號為新北府民行字第1151630298號。
  • 修正規定自民國116年1月1日,即2027年1月1日起生效。
  • 原文未載明第3點的具體修正內容。

資格條件

適用對象主要為新北市里長、鄰長及辦理里鄰相關業務的行政機關;原文未提供更細部適用條件。

適用對象

新北市里長、鄰長、里鄰業務承辦人員及關注地方行政服務的居民

背景說明

里長與鄰長是地方基層行政及民眾服務的重要協力角色,其服務事項與管理規範由地方政府訂定。新北市修正服務要點,目的在更新里鄰服務相關規定;具體影響仍須以公布的修正條文內容為準。

實用提醒

['里長、鄰長及相關承辦人應向新北市政府民政局或區公所確認第3點修正條文全文。', '請留意2027年1月1日生效日,及早檢視既有服務流程、紀錄或行政作業是否需要調整。', '居民如對里鄰服務權責有疑問,可向所在地區公所或里辦公處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