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公告修正98年11月12日台財稅字第09800488130號函令,並廢止66年3月16日台財稅第31761號函等2則函令,統一自民國115年8月20日(2026年8月20日)生效。此舉是配合稅務解釋與法規適用調整,更新或清理既有行政函釋。一般民眾及企業若有涉及相關稅務案件、申報或爭議處理,應留意新規定生效後的適用標準,並向稅捐機關或專業人士確認實際影響。

重點摘要

  • 財政部修正98年11月12日台財稅字第09800488130號函令。
  • 財政部廢止66年3月16日台財稅第31761號函等2則函令。
  • 修正及廢止措施自2026年8月20日生效。
  • 原文未說明各函令的具體稅目、修正內容或受影響對象。

資格條件

不適用;屬稅務行政函令修正及廢止,原文未載明特定資格條件。

適用對象

涉及相關稅務申報、行政救濟或稅務規劃的民眾及企業

背景說明

財政部透過修正及廢止既有函令,調整稅務行政解釋與適用依據,避免過時函釋持續影響實務作業。由於原文未揭露函令內容,民眾應在生效日前後確認自身案件是否引用或受該等函令影響。

實用提醒

['若正辦理稅務申報、復查、訴願或行政訴訟,確認文件是否援引台財稅字第09800488130號或台財稅第31761號函。', '於2026年8月20日後辦理相關案件時,向國稅局確認修正後的適用規定及過渡處理方式。', '企業可請會計、稅務代理人或律師檢視既有稅務處理流程是否需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