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修正「補助公立幼兒園辦理延長照顧服務作業要點」第7點、第8點及第3點附表,將自115年9月1日(西元2026年9月1日)生效。此項調整涉及公立幼兒園辦理延長照顧服務的補助與作業規範,目的在支持幼兒園提供課後或延長照顧,以回應家長接送及工作時間需求。實際補助金額、適用對象及申請條件須依修正後要點與附表辦理。
重點摘要
- 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公立幼兒園辦理延長照顧服務作業要點。
- 修正範圍包括第7點、第8點及第3點附表。
- 修正規定自2026年9月1日起生效。
- 原文未提供修正後的補助金額、資格條件及附表內容。
資格條件
適用資格及補助條件應依2026年9月1日起生效的修正後作業要點及第3點附表認定;原文未載明具體內容。
適用對象
公立幼兒園、就讀公立幼兒園且有延長照顧需求的幼兒及其家長
背景說明
政府透過補助公立幼兒園辦理延長照顧服務,協助幼兒園提供家長在一般課程結束後所需的照顧安排。此次修正補助作業規範,將影響幼兒園申請與執行服務的依據,也可能影響家長可使用的延長照顧服務安排。
實用提醒
1. 家長可向幼兒就讀的公立幼兒園詢問2026年9月後延長照顧服務的開辦時段、收費及申請方式。2. 幼兒園承辦人應確認第3點附表及第7、8點修正內容,依新規定辦理補助申請與核銷。3. 留意本案為生效公告,具體補助級距與資格仍應以正式修正要點全文為準。